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险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险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
  •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如下: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一、金融业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注意征免税规则:(1)金融机构往来不征收营业税(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4)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5)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6)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8)金融机构小额(5万元以下)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9)农村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二、保险业征税范围包括各种保险业务。(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3)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收营业税(4)2011年8月日起,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增)(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增)(6)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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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3)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收营业税(4)2011年8月日起,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增)(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

  •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 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 境内的保险业务...

  • 而保险公司收入的保费不是自己全部留下,为了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业务的一定份额分给再保险公司,这个工程保险公司就成了业务员,再保险公司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该付给保险公司手续费,就叫摊回分保费用。

  • 理赔时的处理方式是,一旦境内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客户,会首先进行赔付,随后向境外的再保险公司追偿。例如,如果再保险公司返回100万元,这部分资金在会计上被称为“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的存在是根据 相关法规的要求,当保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再保险,以分散风险,确保在巨额赔付...

  • 分公司:借:摊回分保费用支出贷:系统往来(或银行存款)而总公司:借:系统往来(或银行存款)贷:分保赔款支出分保集团在收到分公司归还的赔款后,会在当年账目中冲减"摊回分保费用支出"。同时,针对保发1992年299号文件的账务处理说明存在遗漏,这次修订进行了补充。最后,当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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