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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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反映,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早期的税收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国的疆界范围内,以后随着国家间贸易活动的开展,关税的开征,而使税收开始具有涉外的含义。在 的封建社会初期,就曾出现过关市之赋,其已具有某些涉外的含义,是涉外税收的雏形。两宋时期,海外贸易得到发展,由国家在各港口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贸易往来的市舶税收,到南宋时期,由于贸易额的增加和税率的提高,市舶税收大为增加,成为南宋时期重要的财政收入。清朝末期,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国内政治腐败,西方列强的入侵和频繁的战乱使得清政府入不敷出。 战争以后, 从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战败,清政府先后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丧失了更多的领土和主权, 的关税主权也旁落他人。1863年,英国人赫德入主负责全国关税行政与官员任免事务的总税务司署,从此以后, 海关被外国人把持长达46年, 的关税长期处于逆差状态。海关税率的调整需同外国侵略者秉公议定,清政府无权单独制订和修改,这意味着清政府放弃了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权力。这样一来,方便了外国商品的倾销和资源掠夺,限制了本国工商业的发展,破坏了民族工商业。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 。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与德、美、法、日、英、意等十一个国家代表签定了《辛丑条约》,其中规定 赔偿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以海关、常关税、盐税作抵押。《辛丑条约》是 近代史上最为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可谓丧权辱国。 新 成立后, 的涉外税收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 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时期,面对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毛主席领导全国人民按照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外向度很低,吸引的外资项目相对较少,在这一阶段, 的涉外税收管理对象和涉外税收收入也相对较少。第二阶段,从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4年税改之前。在这一时期, 实行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由于 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资源、市场、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尤其是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逐年增加,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涉外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涉外税收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涉外税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首先,涉外税收法律体系逐步建立。除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沿用50年代制定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外,在所得税方面,1980年9月全国人大制定了适用于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1991年4月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了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涉外税收法律体系。其次,建立了专门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机构。涉外税收工作是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和对外的形象与威望。涉外税收单独设置机构、实行专门征收管理,有利于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再次,实行了征、管、查一体的征管模式。涉外税收政策性强,对外影响大,维护涉外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做到规范执法至关重要。因此,在政策执行、税收管理、税务检查方面都要求一个窗口对外,防止政出多门。同时,在涉外税收队伍建设方面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各地都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了解国内外税收法律、熟悉国际会计规则、懂外语的业务干部,涉外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这一时期, 的涉外税收得到了长足发展。1984年, 的涉外税收收入为2.16亿元,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2%。从1984年到税改前的1993年, 的涉外税收收入年均增幅超过70%,涉外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也上升到5.5%。第三阶段,从1994年税改至今,是 涉外税收高速发展时期。表现在:一是涉外税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各税基本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和内、外籍人员的统一;二是对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各级政府都把创造良好的涉外税收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来抓,在人员选配、设施配备、管理手段等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三是涉外税收管理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1996年国、地税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大量增加,人员素质大大提高;四是征管手段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审核评税、税务审计的推行和实施,提高了涉外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控管效果,涉外税收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五是涉外税收收入和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01年,全国涉外税收收入已达2882.72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9%。涉外税收真正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财力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涉外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反映,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早期的税收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国的疆界范围内,以后随着国家间贸易活动的开展,关税的开征,而使税收开始具有涉外的含义。在 的封建社会初期,就曾出现过关市之赋,其已具有某些涉外的含义,是涉外...
随着《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开放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的出现源于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展和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或冲突。它涉及两个或更多国家政府对跨国所得或财产的重叠征税,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在 ,涉外税收特指针对境内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定税种,以维护国家利益。对于涉外税收的定义,学术界存在...
涉外税收制度简称涉外税制,是指一个拥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或地区)为实现其国家(或地区)职能和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整套涉外税收法规、涉外税收管理体制和办法的总称。涉外税制既对境内外国人的收入、财富及其经营活动征税,又对本国公民、居民和公司的跨国商品和跨国所得征税。完善的涉外税收制度不仅可以为本国政府提供一...
涉外税收作为国家税收和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快速发展:建立了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涉外税收法律体系,成立了专门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机构,配备了素质高、业务强的涉外税收干部,在政策执行、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涉外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开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