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 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及企业认定: 进口优惠: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速折旧:生产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再投资优惠:2010年底之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税后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税后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如果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如果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条件有4项:
1.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3.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其他有效财务报表;企业自产或接受委托加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的证明。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中止认定申请;已认定的也要撤销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文予以确定或否定。 国家对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向 半导体行业协会提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即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合法经营是享受优惠的前提。企业若有偷税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及企业认定:进口优惠: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速折旧:生产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首先,对于进口集成电路技术和设备,除特定目录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最短可至3年。再投资方面,投资者如果在2010年底之前以税后利润投资扩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40%或8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对于生产线宽度小于...
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依法在 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