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办学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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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教育机构无“向捐赠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情节,而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系指《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列四种教育形式的主管机关统一规定的,对完成相关课程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明令无效者外)。
3),学历教育,系指合法教育机构针对合法入学并合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受教育者开展的学历课程教育活动。
4),合法教育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劳务向受教育者直接收取的费用,均属于教育劳务收入。对教育劳务收入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一、民办和公办学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没有区别,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以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民办和公办学校增值税优惠政策没有区别。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所以建议明确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二)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鉴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贡献大、公益属性强、设置门槛高、政府管制严、校舍资产重等特点,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建议通过税收政策创新,发挥税收政策杠杆...
因此,免征营业税同时亦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
一、民办和公办学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没有区别,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以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民办和公办学校增值税优惠政策没有区别。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法律分析: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