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5号文只适用于国企吗

财税5号文只适用于国企吗
  •   根据财税〔2015〕5号文件,该文件不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但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按照《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不是,国企民营个人都符合从今年10月1日起,省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补充通知第四条,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根据新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企业富余人员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另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 富余人员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资源,富余人员的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

  • 2、偿付本息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 对于包括非国有企业等其他企业改制,长期以来,实际上是缺少明确税收文件的。2014年以来,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相继发布财税〔2014〕1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对于改制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税处理逐渐明确...

  • 提醒企业注意,企业分立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分立公司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于契税免征的优惠。 五、企业出售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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