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适用于财税116号文件吗
- 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可递延纳税。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问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
折算成国有股份后变更为(转到)新公司,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1.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
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已经满了,那么它的账面余额应该是固定资产预计的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能再继续提取折旧。根据(财税字[1997]77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109号文及40号公告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
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