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后还能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后还能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_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一、正面回答: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2、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一次性政策。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 增量留抵退税是针对先进制造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想符合这项政策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1、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必须大于零;2、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是A级或B级;3、企业在过去的36个月内,没有发生过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企业在过去的36个月内,没有因为偷...

  • 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符合《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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