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公司名下的两家子公司拿工资属于合理避税吗

在同一公司名下的两家子公司拿工资属于合理避税吗
  • 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名下的两家子公#司拿工#资,对于员工本人来说并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因为员工每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报税是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名下的两家子公#司拿工#资,对于员工本人来说并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因为员工每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报税是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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