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税金计提比今年1月实际缴纳多1分,应该怎么调整怎么做会计分录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借:银行存款0.01
贷;应交税金 0.01
冲回一下
即然已经计提,则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会有未交的贷方余额 所以1月份缴纳税款时做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12月的制造费用,既然是计提,与实际的金额肯定有出入的,这是会计准则允许的。1月拿到票,就正常红冲,正常把实际的计入1月的账务。12月与1月,跟你1月与2月的做法没有区别。当然,如果你12月的计提跟1月的实际差异非常大,以至于对上一年的财务报表影响很大,那就另当别论了...
当然算是去年的啦,因为你发生当月计提过了。要是填税务局的报表当年缴纳的税金就是当年你实际缴纳的税金。衡量标准不一样。
不属于。一月交的是上年的税金 ,全年的应纳税总额是:从一月开始计提的税金 ,到年末12月31日止累加的应纳的总额(一个会计年度),这部分的总额就是你本年度的应纳税总额。
比如企业是当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并进行纳税申报,那么2月份申报个税工资以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实际是员工1月付出劳动所取得的。如果在对照两个工资数额的时候,拿工资单上注明的1月份的实际工资(实际是2月份取得)和1月份的个税工资进行对比,这就错了,因为1月份的个税工资实际对应的是上年12月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