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原来预先交的部分能退还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原来预先交的部分能退还吗?
  •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反之,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 达到清算期限时,成本未取得等原因,先按又取得的成本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后期重新取得成本发票,只要是真实的,可重新清算,退税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要和税务管理员联系沟通。

  •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先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总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就是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 法律分析:一、预售时的差异: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

  • 应该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企业正常经营年度“以前年度按固定比例预缴,今年结算时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在补交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足扣除的,应按照企业亏损处理,不得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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