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留底税额可以并入总公司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账务体系,那么就不要并入总公司
- 分公司注销后,如果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是可不可以并入总公司的?
- 不可以的啊,要么就是用掉,现在留底税金据说可以退了。
因此,由于分公司在注销时是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总公司,那么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总公司处继续抵扣。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上,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只要总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留抵的进项可以在总公司抵。希望帮助到你。
留抵税额不能转到母公司继续抵扣。
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根据上面的规定,分支机构注销时,存货由分支移至总机构视同销售,留抵的税额,作为分支机构进项在实现的销项税额中正常扣除,而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