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撤销后,留底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能不能并入总公司的进项抵扣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只要总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留抵的进项可以在总公司抵。
希望帮助到你。 - 公司注销时如果该固定资产销售了的话,需要缴纳销项税,按销售价格的17%缴纳,没销售的话不用交税,也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认为可以。
新知达人, 讨论:分公司被撤销,留抵税额可否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但特殊情况下留抵税额可以进行转移。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需要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需要填写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 【摘要】
分公司撤销后,留底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能不能并入总公司的进项抵扣【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认为可以。
新知达人, 讨论:分公司被撤销,留抵税额可否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但特殊情况下留抵税额可以进行转移。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需要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需要填写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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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只要总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留抵的进项可以在总公司抵。希望帮助到你。
法律主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指导期内注销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转出进项税,其留抵税额不退税。因此,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不予退税。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公司注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注销时,账面原来留抵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当库存中有商品时,首先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表明有商品销售但未记账,需要将差额计算并补交增值税。反之,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物库存,表明有购进的货物未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
首先,若企业尚有库存商品,而这些商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则需将此部分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其次,若库存商品已售出但未依法缴纳税款,则须进行补报并冲减留抵税额;最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之际,如其库存商品无需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其留抵税额亦不得退还。然而,由于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