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证维护费可以直接抵减增值税吗

网上认证维护费可以直接抵减增值税吗
  •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18

    2012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填开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次购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当期,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服务期限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缴纳的服务期限含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服务费,需扣除服务期限2011年11月30日前的服务费后,再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我市专用设备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单位在销售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专用设备应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取技术维护费开具维护费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技术维护的服务期。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应纳税减征额时,应填报附表《本期应纳税减征额明细表》。

    五、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1、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可以抵减增值税只能是技术服务费。
      2、网上认证、远程抄报服务费不属于技术服务费,所以不能抵减增值税。
  • 购买网上认证系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网上认证维护费只有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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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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