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系统服务费能全额抵扣吗?

增值税抵扣系统服务费能全额抵扣吗?
  • 可以。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 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 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但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发票即是合同。
  • 法律主观:税控盘服务费抵扣无期限限制。法律只是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 可以。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 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

  •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可全额抵减。实际操作中,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在增值税申报报表的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即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

  • 税务部门和企业利用该系统能独立实现发告拆票的防伪认证,不需联网即可进行稽查。系统数据还能进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全面交叉比对信息,有效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税控盘服务费全额抵扣分录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政策,企业税控盘设备的维修服务费用可以全额申请抵扣。具体会计分录应通过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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