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6是否有效

财税[2003]26是否有效
  • 财税[2003]26号文件中已经明确,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有效期截止2006年5月1日已经结束。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 1、 干部就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2、为安置 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 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

  • 退伍军人在自谋职业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目前退伍军人在自谋职业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城镇退役士兵。 二、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26号)的规定,从事个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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