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税收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税收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即由国家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税收犯罪的类型。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的犯罪统一规定在1997年新《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主要包括以下具体犯罪形式:
    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抗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构成了抗税罪,而不论拒缴税款金额的多少。暴力,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征税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强行禁闭等等。此外,为阻碍征税工作而砸毁税务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聚众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也是暴力的表现形式。威胁,主要是指对征税工作人员实行精神上的强制,如以伤害其身体、毁坏其财产、损害其名誉或加害其亲属相威胁等。
    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收的行为。(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是指从事商品出口的企业事业单位,出于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利用各种虚假退税凭证,虚构已税商品出口的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又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为他人虚开,即行为人本人无商品交易活动,但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无中生有或者以少开多的手段,为他人虚开发票。“他人”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个人。二是为自己虚开,即利用自己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以后自己使用。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即指使、要求或者诱骗、收买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介绍他人虚开,即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过程中起牵线搭桥,甚至组织策划作用的行为。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实际上包括两个罪名:一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从何种途径得到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的是自己伪造后又出售的,有的是购买后又出售的,有的是 或者骗取后又出售的,都可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出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除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经税务机关认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到税务机关认购,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购买,否则便是非法购买。行为人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空白的还是已经开具填写数额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它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是指仿照发票的基本内容、形状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假发票,冒充其他真发票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不具备印制发票资格的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擅自印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指定的企业超出标准的数量印制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出售”,是指将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卖出的行为。
    此外,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以及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也是税收犯罪的表现形式。
  • 税收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即由国家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税收犯罪的类型。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的犯罪统一规定在1997年新《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主要包括以下具体犯罪形式: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 1. 占有型职务犯罪:涉税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税款或公款据为己有,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类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具体表现包括收税不开票、贪污税款、异地转移税款等,目的在于谋取非法利益、私分公款、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2. 渎职型职务犯罪:涉税人员在工作中严重...

  • 违反《税法》的现象有偷税行为、逃税行为、骗税行为、抗税行为,这些行为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法规,需要依法进行处罚,税收是非常重要的,是调节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也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 一、违反税法的现象有哪些行为 1、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恶意逃避税收,甚至是以暴力、威胁手段抗税、以欺骗手段骗税等行为,都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了补缴税款并罚款外,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

  •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