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9)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 法律主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用...

  •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购进固定资产;(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要求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2.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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