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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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在发生的当期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超过销售收入15%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 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房地产企业在广宣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没有特殊规定,与一般企业一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年限)。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步法”)。
(2)应税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提基数的关系: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⑴主营业务收入、⑵其他业务收入、⑶视同销售收入;
不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⑴营业外收入、⑵投资收益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综上,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在发生的当期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这些费用应在企业发生的期间内作为当期的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的一部分进行扣除。此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有一定的...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性支出,在收入的千分之五内扣除。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不含预售收入)1500万以下部分在千分之五内扣除,1500万以上部分在千分之三内扣除;租赁收入500万以下部分1%内扣除,500万以上部分千分之五内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关于招待费的计入问题需遵循相关规定。依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第10项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视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基数,需待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