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开始摊销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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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如果会计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如果会计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一般企业2100%或200%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无形资产当期加计扣除是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此方式进行计算的.根据相关的税务机关规定,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即研究开发费,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以上的算法.根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