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如何做账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收到政府贷款贴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做“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供参考。 -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贴息是“贴现利息”的简称,又称“贴水”,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计算方法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
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 - 计营业处收入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将贷款利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平时开销作为营业费用,月底结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财务费用——手续费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贷:投资收益 3、...
收到利息时: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利息 说明:贷款科目数资产类科目,按本金、利息分明细核算。同时按期限和用途分类核算。
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方式。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即还本时同时结清利息)。
关注 展开全部 1、小额贷款会计非常简单,可使用普通会计报表,发放贷款在短期贷款反映,收取利息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 其他和别的企业一样。2、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合法收取利息,不要碰四条“高压线”,年末应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