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办法38号公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内容是什么
- 法律分析: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38号公告的内容是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相关的规定抵扣。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三、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四、各级财税机关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38号公告的内容是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相关的规定抵扣。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
一、正面回答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二、分析详情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
财税【2012】38号“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2019年4月1日后,扣除率调整为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