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5]17号文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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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0]25号
四、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等规定,结合担保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担保公司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 1、我的理解是一切会计处理以新会计准则为准;
2、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也不例外,但是办法中对专业业务的处理,可以借鉴使用。
担保公司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废除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等两项准则的通知》中,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废止了。这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起,担保企业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文件规定:企业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一般风险准备”科目中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企业计提一般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风险准备金,贷:一般风险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结余。
担保公司使用的会计核算办法是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7号文件中规定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在进行担保业务会计处理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