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发2010 121号

财税发2010 121号
  • 财税[2012] 121号文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 法律分析:1、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2、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

  •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一、计算方法和顺序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于宗地容积率的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两个要点。首先,对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情况,政策特别指出,如果某些单位,比如仓储企业,由于其特殊的生产经营需求,需要大量的土地面积,那么可以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来...

  • 财税 2010 121号文件的具体执行政策如下:一、财税优惠政策概述 财税 2010 121号文件主要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针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支持其创新和发展。具体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二、所得税优惠...

  • 主要是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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