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属于税收法律,哪些税收属于税收法规

哪些税收属于税收法律,哪些税收属于税收法规
  •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税收法律创制的程序包括:
    一是税收法律案的提出,由有权提出议案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修改、制定,废止法律的建议。实践中,一般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
    二是税收法律案的审议,有法案审判权的机关对法律案运用审判权,决定其是否应列人议事日程、是否需要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是税收法律案的通过,它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通常由全体代表过半数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方可通过。 四是税收法律案的公布,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案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扩展资料:
    为将税法适用于具体事实,必须明确了解法的意义和内容,这种作用就称之为税法的解释。
    行政机关对法律有无解释权,有肯定说,也有否定说。但在学理与实际上。西方学者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应有充分的行政解释权,并由相关的权责机关来行使。只是行政机关的解释,上级的对下级的有约束效力,下级的可以被上级撤销或变更。
    各国的税法行政解释机关,通常为中央稽征执行机关。而税收规章的解释机关,则应是有稽征权的执行机关。县级稽征机关有每解释各该县的单行规章。
    省级稽征机关有权解释各该省级以下的税收规章。中央级稽征机关不仅有权解释中央级税收规章,亦有权对下级税收规章予以统一解释,以统一指挥和监督各级稽征机关的权力。
    关于税法的解释方法,在介绍税收法律主义时已有简单叙述,这里再作进一步的说明。现行各国的税法解释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文字解释和论理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法规

  • (一)税收法律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税收法律创制的程序包括:
    一是税收法律案的提出,由有权提出议案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修改、制定,废止法律的建议。实践中,一般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
    二是税收法律案的审议,有法案审判权的机关对法律案运用审判权,决定其是否应列人议事日程、是否需要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是税收法律案的通过,它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通常由全体代表过半数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方可通过。 四是税收法律案的公布,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案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税收法规的创制程序包括:
    一是立项,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二是起草,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起草,通常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
    三是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四是决定和公布,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实行的是决定制,由总理最终决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行政法规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 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 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 税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 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 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 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 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 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 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理发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施行,这种法规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加征、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三、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如《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
  • 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 下列税种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是: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A.增值税。《税收征管法》。B.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D.个人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3.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盈利部分征收的税,用以调节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征税标准在国家税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4.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旨在保障社会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项目及计算方法等均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5. 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

  • 【法律分析】:纳税项目有以下几个: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

  •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筵席税已经失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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