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企业开发票要开明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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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部门澄清:“16号公告”强调“如实开具”,并没要求发票上填写“购物明细”
记者严丽梅报道: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称,7月1日之后到商场购物开发票时,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之类的大类项目的发票,而必须按购买明细如实填写发票。这个说法是否靠谱?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这是对国家税务总局5月份发布的“2017年第16号公告”并不准确的解读,在16号公告中,并没有这种说法。
“如实开具发票”早有明文规定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被统称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开票方在开票时必须填写这些信息。
该公告还明确,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企业如果在商场一次性购进500元的商品,其中只有200元是办公文具,其余300元是食品,那么,开具办公文具发票时,只能开200元,而不能开500元。
对于16号公告,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但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其实在《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开具发票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要如实开具发票等都有明文规定,这次只不过是再次强调和明确,针对的是营改增之后发票抵扣链条问题、发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严丽梅报道: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称,7月1日之后到商场购物开发票时,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之类的大类项目的发票,而必须按购买明细如实填写发票。这个说法是否靠谱?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这是对国家税务总局5月份发布的“2017年第16号公告”并不准确的解读,在16号公告中,...
开具销售清单不是自7月1日起才有。凡是因商品明目多,发票上放不下而开具一批的、没有具体数量的,均需要开具销售清单。否则不能抵扣。
要开具体的商品名称,不能笼统。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但并不是说“办公用品”发票就一定不能再开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
7月1日起,办公用品发票新政实施,消费者购物开具发票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大类项目如“食品”、“办公用品”等不再使用,改为具体购物明细。公告来自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规定,旨在杜绝违规空间,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政”。购买办公用品时,发票需细化至商品名称、型号。商家...
7月1日起,普通发票明细按照商品名称开具,不能只开大类,否则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