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征收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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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000]15号)
一、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23e846638607adc...
1.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2〕9号;财税字〔2000〕191号)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5.对金融机构出纳长款收入 6.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第一条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