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出自哪里
- 财务管理制度由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根据自己的制度自行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派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尘羡物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