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 1、如果对方没有什么意见,是可以的。
    2、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 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注意事项:
    1、先把那张盖错章的发票和入账发票联与发票存根联附在一起作废,作废发票妥善保管,不能丢失。(纸质作废)
    2、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电子数据作废)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参考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度百科
  • 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了处理办法。
    有两种情况,请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发生进行处理:
    1、如果对方拿到此发票已经作进项认证,只需要给对方开据一张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的情况说明附在发票后面即可。
    2、在当月让对方单位退回此发票,做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盖正确的增票发票专用章后,再递给对方单位做进项认证即可。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国税印章的尺寸是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是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参考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度百科
  • 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甚至有的单位属于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营的,开票人直接盖错章,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这两种都是不可取的,发票都没有效力。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
    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甚至有的单位属于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营的,开票人直接盖错章,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这两种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如果要开红冲发票:
    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 在原来发票上重新加盖正确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
    冲红字发票是在发票开错或对方拒收,而且跨月情况下才能开具。
    首先对方要退回原来开具的发票,并开具发票拒收的证明。你收到证明和发票后,要在原来发票加盖作废章,然后在网上开票系统重新开具同等数额的红字发票,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冲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红字)
    贷 应付账款等 (红字)
    冲红字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票(这里应该是指 )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有两种情况,请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发生进行处理:
    1、如果对方拿到此发票已经作进项认证,只需要给对方开据一张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的情况说明附在发票后面即可。
    2、在当月让对方单位退回此发票,作作废处理,重新开据发票,盖正确的增票发票专用章后,再递给对方单位做进项认证即可。
    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 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扩展资料:二、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三、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参考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百度百科
  • 你去税务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带上如下手续:
    1、开票系统打印2份红字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填上由于盖章错误跨月发现,申请红字;
    2、三联错票和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月相关记账凭证原件(2笔:收入和转成本)和复印件;
    回来后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把错票票号对应)和正确的蓝字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度百科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票章必须要与开票单位一致,盖错了要作废重开处理。
    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拓展资料: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参考《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页链接
  • 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有两种情况,请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发生进行处理:
    1、如果对方拿到此发票已经作进项认证,只需要给对方开据一张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的情况说明附在发票后面即可。
    2、在当月让对方单位退回此发票,作作废处理,重新开据发票,盖正确的增票发票专用章后,再递给对方单位做进项认证即可。
  • 你去税务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前”带上如下:
    ①开票系统打印2份红字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填上由于盖章错误跨月发现,申请红字)
    ②3联错票和其复印件(+盖公章)
    ③你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上月相关记账凭证原件(2笔:收入和转成本)和复印件
    ⑤公章
    回来后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把错票票号对应)和正确的蓝字发票

  • 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甚至有的单位属于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营的,开票人直接盖错章,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这两种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如果要开红冲发票:
    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拿去税务局填红字发票冲红,填好后找专管员签字到发票窗口盖发票做废章
    就OK了
  • 增票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打上报废章,重新盖。
  • 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注意事项:1、先把那张盖错章的发票和入账发票联与发票存根联附在一起作废,作废发票妥善保管,不能丢失。(纸质作废)2、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电子数据作废)...

  • 作废!在每一张发票上都盖上作废章!保管好千万别流出,否则后果很麻烦.很多会计会把空白发票先盖上发票章,不是不好,而是有风险,请各位也重新思考一下这样做真的比较方便吗?您盖错的是什么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是盖到另一家公司还是咋回事?是什么发票?营业税票增票普票还是收银卷纸发票?其实,问题就...

  • 为了增加增票,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在准备齐全所有必需的文件之后,您需要前往税务局。在税务局,您需要填写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增加发票用量的申请。在提交完所有文件和填写完审批表后,税务局将根据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

  • 1. 检查票面是否有异常修改痕迹:如字迹模糊、错位等,需注意这可能是伪造发票的迹象。2. 查验发票专用章:确保发票上加盖的章清晰且与公司提供的印章相符。3. 关注密码区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片的密码区包含了加密信息,确保无异常。三、核对金额与税额 收到增票时,必须仔细核对发票上的金额与税额是否与...

  • 问题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没认证的开错了,如果是你们开错了就直接叫财务重新开就行了,如果是你们收到的发票开错了,那写个退票说明书盖上公章,退回去厂商,然后如果他们那边也没验旧那就重开就好了,如果验旧了,他们就要带开错发票的全联及国税副本还有公章及你们写的退票原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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