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吗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吗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扩展资料: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 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在 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扩展资料:
    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
    (一)备案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将变更或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等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目前减轻纳税人办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应尽量减少备案,而采取增加企业信誉的制度。
    (二)合理性: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
    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而在盈利时,就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变大,成本增加,纳税变少,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

  • 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具体来说,对于水果蔬菜类产品,还可以免除增值税。企业可以查阅《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今年新出台的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以了解具体详情。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 具体而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

  • 法律分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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