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避开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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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征增值税,绝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可以实质降低税负,提高利润。营改增不是狼来了,而是迟来的爱;但是,建筑企业也面临诸多风险,需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积极应对,厘清认识,做好风险管控与筹划。现将主要风险点作如下列示,供诸君参考:
一、接受或善意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存在较多的票据不规范和白条的问题,这是一项不容回避的事实。营改增之后,因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建筑企业接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系统将完成自动比对,及时发现虚开。那种兜售的虚假发票将再无立足之地。
什么是发票虚开,这个内涵超出一般人的认知,除了发票本身是假的,即便是真票,但如果是以下情形,也为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现金流支付均一致。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建筑企业过去很多是项目承包与挂靠方式,项目相关的产、供、销与资金收付均自成一体、分开操作。传统模式显然与“四相符”的管理要求不符,需要做大的改变。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即便如此,建筑企业也不排除、仍有可能存在善意接受虚开发票情形。比如,上游供应商接受虚开,也可能让下家受到牵连。尽管采购业务真实并支付了相关的货款,但一旦被认定为善意接受虚开,虽不罚款,也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遭受损失。如笔者曾撰文《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钢闽光不应该吞咽4600万元的苦果》。
【相关依据】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迟转或多转的风险
1、少转、迟转风险:当采购物品用于简易征税办法、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时,相关采购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增值税是全新知识,且核算与管理难度均远大于从前;特别是对于采购材料是否用于简易征税办法的特定项目,如果未与项目管理部门有效沟通,容易出现少转或未及时转出的风险。
此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还需要转出的主要有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旦发生,所有与之关相关的采购进项税额均需转出。这也存在较大的工作量。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以当期净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分别在已抵扣和未抵扣(40%需在收到发票第2年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对于建筑企业的在产品而言,工期长、耗用材料等进项较多,同时因工地与财务管理部门相距甚远,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是否是因管理不善所致,也难以及时、准确转出。
2、多转风险:除上述因信息不对称、核算或定性不准确(非正常损失)所致的多转外,还有同时用于应税和简易征税、集体福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很多财务人员,错误地按比例,也一并转出,造成误转、多转。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现金流支付均一致。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建筑企业过去很多是项目承包与挂靠方式,项目相关的产、供、销与资金收付均自成一体、分开操作。传统模式显然与“四相符”的管理要求不符,需要做大的改变。【相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
营增改后工程款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
要先缴纳各项税款才能开发票。营改增之后,为了让建筑施工企业避开税收风险,项目部的材料采购必须与货款支付相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付款给供应商。
4、以票管税优势丧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 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的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加大。综上所述,我们的既有税源管理越来越有难...
(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