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每一环节征税是否重复征税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的理解不对,其实增值税是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税种
从理论上,增值税只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最后征税的综合就是总的增值额,这也是增值税名称的来源
在实际中,采用间接法计算,在全环节增值税业务流中,如果所有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税的最终结果跟理论上的直接法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100到200 增值了100,按税率交17的税,200到500增值税了300交51的税,总的增值税500-100=400,交税400*17%=68=两个环节交的增值税合计17+51
至于最后消费者,他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缴纳500*17%=85的税,只是他作为增值税链条的最后消费者,承担了整个环节的所有增值税17+51
这也是增值税的一个特点,就是间接税,最终承担税负的人是最终的消费者,但是最终的消费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 你好!第一:厂商的进项税额你没有计算进去也没有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第二:增值税只对增值额部分缴纳增值税。所以你的理解是错的。
- 运用一下我初学的颇为浅薄的财务知识也来卖弄一下:
增值税对于初学者大概确实有点困惑和不解,,,说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即是经过无数次流转每产生一次增值计一次税,是价外税,也可以简单地说,计算增值税就用未税价x税率;所谓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是说每流转的一环节都存在买方和卖方,而只要卖出去高于买进价格,也即存在增值,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平价卖出,对于增值税来说就是0 也即不交增值税。
甲公司出厂100元的货品,加17元税(若还按17%计)给乙公司,乙公司承担这17元的税;乙公司以200元卖给丙公司,那么增值部分是100元,丙公司须缴税是17元;若丙公司转手卖到500,那么增值300,最终买家需缴税是51元,而不是85(500*17%) - 错误
增值税是在流转环节重复征税,且进项税可以抵扣。并不是一次课征
你的理解不对,其实增值税是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税种 从理论上,增值税只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最后征税的综合就是总的增值额,这也是增值税名称的来源 在实际中,采用间接法计算,在全环节增值税业务流中,如果所有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税的最终结果跟理论上的直接...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商品或劳务的每一道生产、流通环节都要征税。若不能进行抵扣,那么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部分都会被再次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通过实施抵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确保每一个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只被征收一次税。二、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对于...
是的,增值税是多环节征税,但是每个环节价税的时候,其实是把上环节交过的税抵扣之后的差额才缴纳的,所以最终不会造成重复征税。多环节征收跟重复征收并不矛盾的 增值税在征收时,用销售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的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缴纳,也就是说,比如A卖给B,对A来说有销项,对B来说这个金额成了进项...
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4、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5、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6、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7、在税收征管...
增值税的特点是: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