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开支能否税前列支?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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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
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旅游费用是否能在税前列支,这涉及到福利费的范畴。根据税法规定,作为福利费的旅游费用确实可以在税前进行列支,但这一列支并非无限制。具体而言,旅游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基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4%。也就是说,员工的旅游费用若在工资薪金的14%以内,可以据实扣除,这部分费用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从而减...
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员工的旅游费用并不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畴.企业应当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能理所当然,更不能明知故犯.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个人所得税处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
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1、作为职工福利费处...
组织员工旅游,提高员工凝聚力是提升团队效能的有效方式。然而,旅游费用的列支并不像一般业务支出那样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部门对于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持有严格态度。因此,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将组织员工旅游的支出纳入应付福利费范畴进行列支。应付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