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变压器油,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企业生产变压器油,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 根据《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12号)的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 企业生产变压器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 企业生产变压器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生产变压器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 根据《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12号)的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根据《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12号)的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不需要。消费税主要针对一些非必需品和奢侈品收取,例如高档香烟、酒类等,变压器油U30是用于变压器的绝缘和冷却的工业用油,属于工业原料材料,所以不适用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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