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立法和执法中的不同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立法和执法中的不同应用
  •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而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根本保障,因而法治必然会从一种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税收法治必然成为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审在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指明了税收法治的方向和道路。世界税收法治实践显示,税收法治的关键在于纳税人和国家、征税机关之间法律关系的理顺,相互之间的权利(力)边界的科学界定以及税收权力和纳税人权利协同的实现。作为税法适用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涉及到可能放纵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的两种价值选择,是实现税收法治必然面临的难题。因此,在税收法治视野下,面对“实质重于形式”之文字不断频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之事实,不得不思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科学内涵以及适用该原则可能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修正之道。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前世今生

      从历史上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滥觞于美国最高法院1935年的Gregory v. Helevring一案的判决,被引用于1945年的Commissioner v. Court Holding Co的判决中,在1959年的Commissioner v. Hansen案中被再一次重申:纳税人安排的交易,其形式与实质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甚至完全背离,且该安排的实质违背了税法立法意图而必须加以追究时,则应当考虑其实质而忽略其形式。随后,被许多案件判决予以了引用。换言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美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建立起来的,强调决定税收结果的是交易的实质而非形式。这一原则后来被其他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国家借鉴与适用,并最终发展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治理避税的法律原则。

      

      事实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在“形式”与“实质”不一致时,强调“实质”的重要性,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后者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因而,可以说实质课税原则实质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另一种称谓;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前世今生 从历史上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滥觞于美国最高法院1935年的Gregory v. Helevring一案的判决,被引用于1945年的Commissioner v. Court Holding Co的判决中,在1959年的Commissioner v. Hansen案中被再一次重申:纳税人安排的交易,其形式与实质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甚至完全背离,且...

  • 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讨论中,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原则的内涵及其在税法体系中的适用。对于税务风险,企业不应仅依赖“实质重于形式”思维,而应关注涉税事项的证据形式,预防未来税务风险。总的来说,“实质重于形式”应作为立法指导原则,而非实际执行的关键,确保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充分尊重与实施。

  • 5.在税收征管与税务司法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法律上承认形式合法而实质上违背立法意图的行为和安排。这一原则运用在对避税问题的处理上,意味着对那些符合法律要求,但却没有充分商业理由的公司和交易,将不被承认。在形式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依事实可能被认定为个人的行为。税务当局查...

  • 规制滥用税收协定的国内法手段主要包括司法途径与立法途径。A. 司法途径,即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普通法系中,通过“商业目的检测”原则来评估协定的真实意图;在大陆法系则借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虽然各国对原则的应用有差异,如美国法院严格执行以保护税基,例如在Aiken Industries Case中,但许...

  • 规制滥用税收协定的国内法措施可分为司法措施与立法措施。 A 、司法措施(Judicial measures)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对税收协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以避免税收协定被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普通法系国家是指“商业目的检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作“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叫法虽然各异,但都包含有相同的内容,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