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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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签订互保合同是否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内?【解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另外,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11号)规定: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上述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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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
由于担保而承担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将担保责任所导致的损失计入税前成本,减少纳税所得额,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扣除担保损失时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担保责任的合法有效性、损失与担保责任的直接相关性、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担保期间,担保方需对质物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损失或损害,应由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质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权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质押财产,...
张姐公司发生的这笔贷款担保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市地税局指出,企业因对外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关键看该项担保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如果该项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解答】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可比照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