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已知项目亏损,但未汇算,仍得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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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亏损,就不用预缴。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亏损,就不用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未清算需要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工前收取的售楼款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项目完工后再作结转收入。二、不管开发项目是否完工,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月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务局有预缴纳税规定。
(二)“税前扣除”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讯、软体开发、积体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俱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粮食白酒广告费不...
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预缴,但使用汇算补齐税款不进行处罚,因此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