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已知项目亏损,但未汇算,仍得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房地产企业已知项目亏损,但未汇算,仍得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亏损,就不用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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