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抵扣后开票方还能作废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销货方开具给购货方后,理论上只有当购货方将全联次发票在开票当月退回且购货方未进行抵扣的情况下才能作废。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会计误作废且没有及时通知购货方,造成你刚刚上述的那个情况。
税务局让你进行补充申报税款是没有错的,等对方重新开票给你后你再进行抵扣。
对方的税务局会对销货方进行相关处理,加收滞纳金等等,但是你这边确实还是要补税的。 - 开票方税务机关监管不力,抄报税时作废发票必须出具查验,而对方单位抄税时肯定没出具。这种情况开票方也有责任。开票方虚开发票,你公司也有责任,属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管法规定须补税,并处以抵扣税额1-10倍罚款。
- 是的,购方已认证抵扣,销方作废发票(可能是故意或是无意误操作作废),那稽核比对时抵扣联还是属于比对不符,购方需要作进项税转出,然后销方重新开具发票给购方认证抵扣。
- 如果货款未付,请拒付以便折抵你公司补税等的损失。如果货款已付,找销货方补偿。
法律分析: 的作废是需要根据发票的开具时间来确认,如果错误的发票是当月开具的,发现时并没有跨月,则不管该发票是否有抵扣,都是可以作废的,如果错误的发票已经跨月了,则不管该发票是否有认证,都不能作废处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
发票开了可以作废。 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发票,满足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一般不能作废,而是做红冲...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 的有关事宜。增值税红字...
根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的作废条件有严格限制。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错误,如果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可以即时作废。但若对已经开出发票再进行作废,需满足三个具体条件:第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必须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第二,销售方未进行抄税并且未完成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