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销售价格未超原值免征增值税?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 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2,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3,财税[1994]2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对“自己使用过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进一步明确为“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且确已使用过,同时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值。”财税[2002]29号文对免征增值税的旧货明确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那么财税[1994]26号文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是否作废了呢?29号文对此没有明确。我认为,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问题,应理解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售价未超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即26号文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应仍然有效。 4,什么人,指的是个人的纳税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销售的东西包括旧货,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是一律按4%减半征收计算的。如果是2009年以后购进的,是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销售价格是指发票上记载的含税价格,原值是指购进该东西的入账价值,不得减去折旧,不得计提折旧。6,这条增值税条例的原话,我已经说了。
- 1、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以前实行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超原值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完全废止!! 2、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征税,不再有区分是否超原值的概念: (1)只要是销售2008年以前购买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4%减半征收;开普票。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获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的适用税率征税;可开专票。 如果是汽车、摩托、游艇等消费品,或是其他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也可按4%减半征收。开普票。 3、详细请参阅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以及国税函[2009]90号等三个文件!
- 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2,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
【法律分析】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分三类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一)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二)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1、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按简易征收率6%征税。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
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货物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证明已使用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可以免征。不过,若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可能会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对于使用过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等应征消费税的资产,如果售价超过原值,会按4%征收率减半,而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则免税。这是...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除非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免征增值税: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二、销售未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