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业准备金税务

人寿保险业准备金税务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文件的规定:“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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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文件的规定:“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 保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畴,主要涉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所提取的准备金。这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估和储备,以便在...

  • 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准予在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 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

  • 在会计处理中,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构成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针对尚未结案的非寿险保险事故提取的预防性资金。税务处理方面,保险企业在非寿险业务中,如果本期根据保险精算结果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超过上期余额,...

  • 总准备金是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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