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应收账款部分贷方已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请问我现在应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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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1、查出补交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自)查调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自)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补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1、查出补交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上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既然已经缴纳税金了,只是财务账补做问题,直接确认收入就好了,但是当月不用申报这部分收入,因为你已经补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了。
- 需要税票联系我公司,用户名为联系
应收账款余额在贷方说明这是一笔预收账款,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预收款超过一定时期(可能是3个月)就视同销售实现,应该缴纳税款。如果你们和购货单位有购货合同能够说明款付到多少的时候才发货和开发票,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如果没有就只能交税了。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 贷:...
这是两个问题,所得税,如果这部分销售已计成本只能做增加利润,全额补缴所得税,如未计正常处理.北京问题,可以和上面部分的后一点连在一起处理,账务处理有些复杂,更为复杂的是要让税务相信,所以只能给个思路,北京代销.
1、查账发现以前年度应实现计税收入而未计收入,象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挂账等 此种情况由于不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补记收入则可,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查账发现计税收入冲减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没有提取销项税金,虚增了利润,由于发生在以前年度,...
=280000+8000-680=287320 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为(287320)
1.2010年末坏账准备余额:(3000+5000+850-10+8-8-4000)*5%=4840*5%=242 {注:5000和850是业务,10是确认坏账,4000是应收账款收回}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242-150+10-8=9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