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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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则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则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
【答案】:B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但是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