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含义是什么?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退税率与17%之间的税率差,要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
不让抵扣也不给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 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抵减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实质: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作转出处理;
4、当生产企业所出口的货物中有使用免税购进的原材料生产时(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由于购进这些免税材料时本身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中扣除。这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抵退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
的
计算公式
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
销售额
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
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第二因为出口货物
实际
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
进项税额
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
比例
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查看原帖>>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免就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抵就是为生产出口货物而购进的商品或劳务可以抵减内销增值税,退就是将以前环节的增值税退给出口企业。
不同的货物退税率不同,即以前环节的增值税退税的比例不同。如果退税率低于17%,就存在征退税差,这个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从进项税额转到销售成本。在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中,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一概念,这主要是由于出口退税率通常低于征税率。以17%的征税率和13%的退税率为例,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并非按照17%计算,而是按照13%的退税率进行计算,差额部分即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意味着这部分税款不能用于抵减...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 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抵减额;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实质:实行免抵退管理办...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
1、出口销售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产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可以税前扣除 2、出口退税系统计算的退税额或者免抵额经国税局审核通过后,下个月编制分录,(1)退税额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税额;(2)免抵额分录为借...
首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其次,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