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如何处理

广东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如何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

  • 除上述情形一、二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企业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受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明确接收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收到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从两个方面处理所得税:其一是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不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其二是作为收入处理,股东划入...

  •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将资产租给企业,不属于划入资产。2.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投资方式:不确认收入。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如果符合两个条件,可以不确认收入。...

  • 属于固定资产捐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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