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70号中适用税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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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3%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3
综上所述,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销售应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17%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推动经济发展,并确保增值税体系的稳定与公平。
国税函[2009]90号文第一条对此作了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则为17%的适用税率。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执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