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单独核算免税与应税项目如何划分进项税?

未单独核算免税与应税项目如何划分进项税?
  • 答:《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额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 答:《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

  •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额外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却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通常有以下几个项目:(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

  • 1、免收增值税的企业按照增值税条例必须是免税项目单独核算,不得与应税项目混在一起核算;2、免收增值税按照正常的增值税来进行核算,然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补贴收入-减免增值税”科目。

  •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及非应税业务的,并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及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应税项目进项可以抵扣,免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未分别核算的,使用从高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按当月免税项目和...

  • 先将公用的进项部分分开核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自来水可以抵扣的进项=0.6*1200/2200=0.33万 电可以抵扣的进项=8*17%*1200/2200=0.74万 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200*17%-119-0.33-0.74=83.93万元 用于免税项目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生产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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