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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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同时《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可分为3种具体如下: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
法律主观: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我们平时很多时候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缴纳税款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不同情况而不同:如果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是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2. 货物进口: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进口时,即海关放行时。3. 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加工完成时,即加工企业将加工产品交付委托方时。4. 委托代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代销企业销售完成时,即代销企业将销售收入结算给委托方时。5. 国内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服务完成...
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