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欢迎您的提问:贵公司如在2008年购入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应税劳务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应税劳务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依上述规定,无形资产不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因此,该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购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依据新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据此,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对货物的解释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购入无形资产中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对这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掌握,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执行为好。
- 不能。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 不可以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不能。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不能。在无形资产中,软件在购入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其他无形资产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无形资产,如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不能。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
不能,外购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税费都应当计入他们的成本。外购的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他们的买价,税费等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所以支出。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无形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一次性认证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无形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购买的无形资产进项税抵扣,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