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进项税可否抵扣

无形资产进项税可否抵扣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应税劳务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应税劳务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依上述规定,无形资产不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因此,该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购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依据新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据此,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对货物的解释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购入无形资产中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掌握,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执行为好。
  •   在无形资产中,软件在购入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其他无形资产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无形资产,如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没有规定购入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些地方还有明确的规定,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项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不能,外购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税费都应当计入他们的成本。外购的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他们的买价,税费等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所以支出。
  •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取得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但若是无形资产的损失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比如因失效或过时的无形资产产生的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则不可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建造或修缮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进项税额。通常,这些税额是...

  • 不能。在无形资产中,软件在购入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其他无形资产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无形资产,如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经营租入无形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认证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单位经营租入无形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 在增值税体系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取决于它们的使用目的。只要这些资产不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的。然而,对于动产和服务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需要合理分摊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

  • 不能。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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