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进项额的增加是负债的减少?

为什么增值税进项额的增加是负债的减少?
  • 应交增值税(负债)=销项税-进项税,从这个公式应该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进项税是会导致负债减少的,因为它可以使企业少交税。
  • 这个说法不准确,但可以让人理解它的意思。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通过该公式可以看到: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税额越少。也即,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增加,就意味着应纳税额的减少。
    如果把公司应向税务局缴纳的税款看作是一种负债的话,那么,进项税额的增加,确实可以导致负债(应纳税额/应交税费)的减少。所以也就有了“增值税进项额的增加是负债的减少”的说法。
    不过该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毕竟是两码事,二者是不能划等号的。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不变的话,销项税额的减少也会导致负债(应纳税额/应交税费)的减少,而销项税额是和收入正相关的,我们肯定不能说“收入的减少就是负债的减少”这样荒谬的话吧!

  • 增值税进项额的增加是负债的减少是因为进项税增加,则应交增值税减少,应交增值税属于负债,因此负债减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为应交增值税是负债,进项税额是直接抵销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的增加减少了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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