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前就不用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了,是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2008年12月31日(含)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如果2009年1月1日还有进项余额,则在1月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9年1月1日开始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 - 是的,取得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抵扣,如果发票的开票日期是2009年以前的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 是的,固定资产抵扣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当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不抵扣。即便是出现在考试中。09年之前购买的也不抵扣。。从税法的角度上讲,实体法(例如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条款)是不进行追溯的,即09年以前根本没有这个条款的时候,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税是不抵扣的。即便是现在有了新的税法规定,09年以前购买的也不抵扣。但是,如果销售固定资产,是否计算增值税,需...
也就是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从2009年1月1日起之后取得的才可以抵扣简单的理解这句话可以理解为2009年1月1日之前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所以这部分固定资产出售按4%征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是,在2009年1月1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除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其他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 ...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